三、考核主体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委托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和西湖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及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城区(管委会)〕。
五、考核内容
杭州市绕城公路以内纳入长效管理的城市河道的保洁养护、巡查、防汛配水运行和调度、综合管理、水质改善、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维修、改善项目管理、社会参与评价等情况。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采取日常监管与单项考核、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汇总得分的方式进行。每项均按百分制计算分数,并按权重比例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1.日常监管: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负责对区管城市河道的养护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养护质量、作业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每次现场检查和台帐检查结果都作为考核依据。
2.单项考核:结合行业管理,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组织城市河道防汛配水运行和调度、综合管理、水质改善、改善项目管理、社会参与评价等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考核时间。
日常监管每月进行;单项考核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进行。
(三)计分方法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日常监管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各单项考核累计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日常监管得分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城市河道保洁养护、设施日常维护、巡查等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挂钩。每季度养护管理经费按照年度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总额的20%预拨,根据日常监管扣分情况,年底在预留的20%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相应经费,用于对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城区的奖励。结余部分在年底根据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拨付。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日常监管得分情况予以拨付养护管理经费。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城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和城市河道管理优胜奖评选的依据。
城市河道分类养护管理指标和具体定额标准由市城管办和市财政局另行发文;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各项评分标准以及城市河道分类养护管理名录由市城管办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