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市城管办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根据《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8〕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环境立市战略,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城市河道“洁化、绿化、亮化、序化”长效管理目标,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城市水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建立河道管理体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2.明确标准,分类管理。根据河道功能和所在区域位置,分别将城市河道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确定分类养护管理标准,实行分类养护管理。
3.以类定费,按质核拨。根据城市河道类别,确定养护管理指标和养护管理经费,养护质量与养护管理经费核拨挂钩,达到养护标准的,按定额拨付养护管理经费;未达到养护标准的,根据考核结果核减养护管理经费。
(二)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确保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水体干净,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无杂草、无裸露;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无缺损;防汛配水科学调度、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