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设施完好:以提高设施安全运行能力为目标,完善沿河安全防护和自救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设施定期巡检、定期维护、专项维护制度;强化泵站、船闸等运行设施备用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河道定期清淤以及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实施河道设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监控设施完好。
规范水上交通:协同加强航运安全水位管理;开展船闸、交通标志标牌及交通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航运安全教育,增强船员安全意识。
开发旅游产品:协同做好水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和休闲游憩功能的开发,完善水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管理,为游客、市民提供服务,打造滨水宜游宜居空间。
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办: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绕城公路以内城市河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市城市河道监管机构做好市管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城区开展区管城市河道和下放的市管城市河道河岸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城市河道年度管理维护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河道配水防汛调度方案;组织各城区参加河道综保工程项目论证、设计审查、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相关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委托、未整治河道管理的接收等工作。
各城区:按照市、区对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区城市河道监管机构,并参照市级模式,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区管城市河道和下放的市管城市河道河岸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区管未整治河道的接收、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长效管理工作扩展到属地街道和乡镇,并进行监督考核,具体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对违反城市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委:负责组织河道综保工程设计方案会审并予批复;组织协调城市河道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做好河道综保工程中雨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对城市河道周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市法制办:负责为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以城市河道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