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化管理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河道管理中,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委托专业单位实行合同化养护管理;其他工作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五)生态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在注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同时,对河道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力求保护与开发相平衡。
(六)行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对河道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河道管理与监督。
四、管理对象、管理内容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绕城公路内所有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河道划分为市管城市河道、区管城市河道和副城区城市河道。
市管城市河道包括:主城区范围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引配水泵站、船闸、重要排涝泵站、相关调节闸门、监测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区管城市河道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一般排涝泵站、相关闸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副城区城市河道包括:萧山、余杭、滨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引配水泵站、排涝泵站、调节闸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二)管理内容。
维持良好洁化效果:制订河面保洁和河岸清洁养护制度,采取合理的设施维护措施,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整洁,维护水面清洁,净化河岸环境。
维护靓丽绿化景观: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生态绿地完好;制订养绿、护绿作业制度,确保水域、陆域植物生长良好;确保沿河绿地的公共性、功能内容的丰富性和沿河植物的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科学调控景观照明:加强对亮灯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亮灯照明设施;合理制订和优化亮灯控制管理办法,达到亮灯工程最佳景观效果。
保持环境整齐有序:制订调配水制度;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有序设置、停放与完好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涉河活动有序开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占用、挖掘工作井然有序。
提高防汛能力:以提高区域城市河道防汛排涝标准为目标,完善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设施;建立预警机制,优化汛期闸站调度方案,加强城市河道水位管理,保证城市河道行洪过流能力。
确保水源安全:以提高饮用水源安全等级为目标,完善区域水源总体布局;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整治与管理,提高饮用水源水量保证率及水质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