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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8〕15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化”(洁化、绿化、亮化、序化)长效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管理理念,依法管理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努力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把杭州打造成亲水型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四化”、“一安全”(防洪排涝、饮用水源、交通航运、旅游开发、设施维护安全)的管理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落实“三有”(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保障措施,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实现“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力争到2012年,绕城公路以内三分之一城市河道水质达到IV类要求;到2020年,绕城公路以内城市河道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
  三、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由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考核;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
  (二)专业管理与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城市河道监管机构负责专业管理,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按法定职责负责协同管理。
  (三)系统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河道水体流动性特征,对河道水体按水系分片进行系统管理;根据河道河岸的固定性特征,对河岸实行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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