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有关促进发展、民生、和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教育,充分运用普法教育手段,为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波动带来的社会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持。加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服务对象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发挥普法教育引领创新、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把行业学习培训和面向社会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
节约能源法》、《
物权法》、《
劳动法》等新颁布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维护行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五)全面开展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将《
城乡规划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重点,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建设行业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履行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六)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准备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治省办和当地下发的“五五”普法自检自查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对2006年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资料,做好装订、归档。同时,要做好对所属基层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五五”普法《习题集》(上下册)答题和学法笔记的撰写,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逐一对照,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为2010年 “五五”普法验收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各层次人员法律素质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提高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
(二)加强公务员特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工作。要制定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把公务员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列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规范公务员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