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省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省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安排建议;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负责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审。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重点项目建设处(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
参与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省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省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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