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西部开发处

  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云南省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央支持云南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负责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十二)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协调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实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