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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云南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云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2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委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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