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省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州(市)、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省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州(市)、县(市、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省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省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省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省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云南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