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7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价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物价局,包括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
(三)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四)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
(五)划入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云南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的职责。
(六)州(市)、县(市、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照规定需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增加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职责。
(九)增加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行代建制工作的职责。
(十)增加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的职责。
(十一)加强规划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责,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生产力和空间发展布局、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统筹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