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党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宣传;对扶贫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扶贫开发绩效管理工作;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扶贫工作业务培训。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上报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州(市)、县(市、区)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处
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体系。
(五)信贷扶贫开发处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易地扶贫开发处
负责制定财政易地扶贫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方案;审核易地扶贫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组织认定并管理省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易地扶贫及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