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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所星级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3)近3年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4)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5、一星级标准:
  (1)量化评定得分60分以上;
  (2)达到省厅规范化建设标准;
  (3)近3年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4)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四、评定方式和时间
  (一)市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刘树亮同志任组长、刘延民、张永田、张建峰、孙希志同志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加强对国土资源所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局(分局)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
  (二)评定工作将分组进行,由局领导带队,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参加。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三)在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群众信访、违法违规用地等方面发生较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四)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评定时间为12月份。具体评定时间按工作情况确定。
  (五)评定总得分计算方式:由考评小组检查得分、班子评价得分构成,分别按80%、2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两项得分总和即为各国土资源所星级评定总得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国土资源所,每年由市局统一命名表彰。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国土资源所,市局统一颁发星级标识,并镶贴在办事大厅的醒目处,便于群众监督。对命名表彰的“星级国土资源所”实行动态管理,到期重新参加新一轮考评。在有效期限内,如发生与其星级称号不相称的严重问题,取消其星级称号,保优去劣。
  (二)根据评定得分情况,由市局考评领导小组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按排名先后推荐省级和市级先进单位。将星级所创建分值,纳入对县市区局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局星级国土资源所达不到80%以上的,不得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三)星级评定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评为三星级及以上国土资源所的所长优先提拔重用,对评为三星级以下国土资源所的所长不得提拔重用,并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制。
  (四)星级评定结果与奖惩挂钩。年底对评为三星级以上国土资源所进行通报表扬,并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国土资源所分别给与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达不到星级的国土资源所所长进行诫免谈话,督促采取积极措施,限期整改,促其积极争创“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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