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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规章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制度制定,统一制作规格,统一位置上墙,统一监督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实行政务公开,通过设置公告栏、召开会议、印发材料、网上公开等形式,将有关规定、办事程序、报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晓的事项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全部推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窗口办文,制作办事指南,落实首问负责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第二十八条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做到随访随接。每月10日为所长接访日,所长每周至少安排一个接访日,集中处理信访有关问题。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确保监督考核到位。
  第三十条 落实考勤和值班制度,杜绝空岗、脱岗现象,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逾期不达标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三十二条 市局监察室对国土资源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应该追究责任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培养,树立样板,指导和带动面上的工作,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市局将定期推选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工作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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