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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国土资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潍坊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下同)国土资源局(分局,下同)下设的国土资源所(分局,下同)。
  第三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所管理工作。全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工作由市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牵头,市局组织人事科等科室共同协管。
  第四条 总体要求:按照“提高素质,创新机制,构建和谐,树新形象”的要求,努力把国土资源所建设成为“机构健全、设施配套、服务到位、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基层窗口单位。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为保护国土资源,服务社会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树立部门形象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沿哨所和坚强堡垒。具体任务目标:已经达到省厅规范化所建设标准要求的,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未达到省厅规范化所建设标准要求的,力争在2011年达到省厅规范化所建设标准要求,确保全部达到“制度全、环境优、业务强、素质高、服务好”的目标。

第二章 机构建设

  第五条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发展布局,综合考虑区划调整因素,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下同)设一个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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