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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预审投标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

  预审会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资格单位名录的类别或组别。

  第六条 预审会根据当年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确定预审投标资格的方式、方法,并在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前30日在湛江建设信息网或有关政府公众媒体(以下简称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第七条 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申请加入相对应类别和组别的名录,但每项资质只能申请相应类别中的1个组别。

  第八条 申请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数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五)受理申请前3年内的信贷信用、纳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合同履约和工程业绩方面的证明;

  (六)预审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预审会每年1次集中受理加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请。

  预审会应当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一条 预审会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

  前款所称综合评分,是指对申请人的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创优质工程情况、诚信行为、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综合评分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另行制定,报预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审会召开全体会议,核准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资格单位初选名录。

  初选名录应当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预审会应当将其列入正式名录并予以公告。公示和公告均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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