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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佛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佛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渝府〔2009〕159号)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审批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渝水利文〔2009〕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金佛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待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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