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桷滩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09〕160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荣昌府文〔2008〕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荣昌县黄桷滩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通过比选论证确定的黄桷滩水库正常蓄水位336.00米及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5718.1亩。其中,耕地3489.2亩、林地225.6亩。搬迁人口512户1835人。其中,农业人口1731人,非农业人口104人。拆迁房屋65419.95平方米。淹没专项设施包括公路17.255公里、广播电视线路59.6公里、输变电线路7.5公里、通信线路19.87公里、电灌站6座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2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口计算方法,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2148人。
六、同意搬迁人口计算方法,规划基准年直接搬迁人口1835人,规划水平年直接搬迁人口1862人(农业人口1757人,非农业人口105人)。
七、同意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基础上确定的本社内调剂土地后靠生产安置与农转非安置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方案。实行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人均耕地不低于0.8亩。
八、同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同意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概(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请你县尽快编制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送市水利局审核。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lar_34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