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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的通告

  注:1.请使用黑(蓝)色的签字笔或钢笔、用正楷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保留一份,送其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保留一份。

  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服务承诺书

  本人及本人所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承诺履行以下服务职责,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撤销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
  (1)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对经检查合格的犬只,按操作规范进行免疫接种。
  (2)由指定实施免疫操作的兽医签发犬只狂犬病免疫证(下称“免疫证”),认真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下称“免疫档案”)和台帐记录,每天按要求上传信息。
  (3)妥善保存并规范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采购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和统一印制的免疫证和免疫档案,不遗失、损毁或转卖。做好疫苗采购、库存和使用的台帐记录,做好免疫证的领取、签发工作,按要求认真登记存档。
  (4)对所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和所发放免疫证负责。
  3、 履行动物疫情报告职责,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本承诺书为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确认表的附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动物诊疗机构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记录表样式(封面)

免疫单位(盖章)

                

档案年度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内页)

  (第   页)

免疫日期

免疫证号

犬只品种

犬只性别

犬只年龄

饲养地址

畜主名

联系电话

疫苗厂家

批号

责任兽医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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