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本政发〔2009〕2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审查,并通过采取取消、合并、改变管理方式等措施,削减行政审批项目170项。削减后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为13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0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5项),市政府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附件:本溪市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31项)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本溪市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31项)
一、市发改委
1.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2.招标事项核准
二、市经委
3.电力设施施工许可
(1)电力设施范围内(爆破、施工、超高车辆穿越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活动许可、电工证核发许可
(2)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
(3)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
三、市教育局
4.民办学校、筹设、设立许可
四、市科技局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市民委
6.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
7.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视片的审批
六、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