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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9〕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国庆、中秋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繁荣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民心,把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检查,认真落实,确保两节期间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二、保证两节市场商品供应充足。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今年国庆、中秋市场的组织供应工作。要根据节日市场需要和季节时令特点,大力组织节日适销商品,安排好生产加工和储备,合理调配商品货源,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加强产销区协作,顺畅购销渠道,增加货源调入。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台风期间和台风过后副食品市场供应预案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大型流通、加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三、保障节日消费秩序和食品安全。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对商品质量、价格和流通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节日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工商、卫生、质监、物价、海洋渔业、经贸等部门,对节日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秩序,确保消费安全、放心。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市场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上市食品特别是生鲜食品、月饼、餐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的监测检查,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封存、销毁制度。要加强市场价格收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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