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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市防指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开封市防汛指挥系统

  (1)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省防指、流域机构和其它市防汛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水文部门要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市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使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为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和作出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覆盖市防指与省、县、区防指、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5.3.2 市、县、区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黄河、惠济河、贾鲁河、涡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除涝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4.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防指负责乡(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5.4.3 演习

  (1)市、县、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灾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涝灾害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有关县、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 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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