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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区防指,并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区防指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

  b.当各类河道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水库出险应在半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2小时内报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市、省防指报告,县防指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的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区防指及市民政、城管、交通、电力、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1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市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

  (3)县、区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涝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安全转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县(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汛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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