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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市内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备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负责组建工业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主要防洪工程;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主要防洪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开封黄河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开封市黄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制定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市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保管,挂牌存放,保证抗洪抢险急需。

  市粮食局:负责各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粮油及必要食品的供应。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排水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掌握市区防汛情况;负责市区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工作。组织指挥市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阻水障碍的清除。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洪涝灾情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口径,分头上报);负责遭受洪涝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省通信公司开封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境内公路及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设施防汛抢险,保障道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防疫、医疗、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安全撤离人员及时提供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防汛车辆顺利通行;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开封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尽可能提前做出准确的预报,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用。在紧急防汛期,其通讯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同防汛抗灾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料物准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委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灾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损害评估及水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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