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汴政[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汴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指挥机构
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下设3个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开封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开封河务局局长兼任;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市区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驻军首长、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河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豫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开封日报社、团市委、市物资集团、市供销社、人保开封分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火车站、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负责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等县(区)长为市防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