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建“卫生强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目标、范围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制定活动计划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四、活动内容
持续质量改进,是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注重过程管理、环节质量控制的一种质量管理理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主要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评估考核体系、质量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体系、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体系和医疗风险保险体系为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以院长为主任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的医疗质量组织领导工作;要设置完善的医疗业务管理科室,特别要加强医务科建设,配齐配强医务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行使医疗质量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相关医疗业务管理科室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强化科室在病区质量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科主任、护士长的质量管理职责;临床和医技科室要配备一名质控员,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重点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共同推进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质控中心作用,落实质控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运作机制。确定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日常监控。
(二)进一步改进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制度,改进评价方法。运用行业综合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对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评价和考核。其中行业综合评价的内容涵盖医疗基础质量、医疗流程质量和医疗终末质量;同行专家评价主要为评估体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综合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社会公众评价主要体现社会、群众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