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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的通知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开封市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封市统计局),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
  开封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开封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开封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开封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开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
  七、对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
  开封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R&D资源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要成立以主管县、区长为组长的与市政府相对应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负责本县、区R&D资源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落实好清查经费。各县、区要按照现行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好各项经费和物资,确保清查必要的条件。本次R&D资源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2009年需要追加解决前期工作经费,2010年、2011年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统计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三)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清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清查综合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组织实施方案。
  (四)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本次R&D资源清查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人员培训、正式填报、数据处理、综合评估等各项工作。
  (五)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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