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的通知
(汴政[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决定在200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为切实做好开封市
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此次清查的目的是全面准确获取开封市R&D经费、人力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各地区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为制定开封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进程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工作时间为2009年-2011年,历时3年。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