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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在供电企业提交《项目计划通知》、《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和设计施工图后,规划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资料暂未齐全的项目,规划部门可暂不发证,但应出具相关审查证明以便供电企业开展下步审批工作。

  (二)简化用地审批手续。

  1.变电站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供电企业按照预审规定提交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如: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用地预审规定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计划通知》、项目可研报告、测绘成果资料等)后,市国土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或出具初审意见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供电企业应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准备预审及相关报批材料,市国土部门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听证工作。

  2.对不存在征地、拆迁问题的电网建设工程用地,在供电企业提交《项目计划通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勘测定界资料后,国土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使用协议书并办理土地批准手续(报请政府批准、公示、地价缴付时间除外)。

  对于存在征地(收地)或拆迁等问题的电网建设工程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国土部门负责尽快落实。

  (三)简化环保审批手续。50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20千伏、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电企业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后,对属于市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敏感区的含义由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确定),环保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待报批资料完善、齐全,并经公示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它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于需国家或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

  (四)简化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函》(粤水保函〔2008〕606号),对于属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水务部门收到供电企业在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于需省水利厅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务部门应积极协调。

  (五)简化消防审核手续。在供电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等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资料暂时未齐全的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应先收设计图纸开展审核工作,供电企业须在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补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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