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珠府〔2009〕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难,变电站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等问题,为电网建设创造快捷、便利的条件,加快我市电网建设,保证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电网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发电送出通道和提供社会用电的基本载体,电力稳定供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网项目布点(变电站)多、线路长,相对其他建设项目可能遇到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电网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和考核
(一)电网建设绿色通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制度。
(二)市电网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发文分解下达电网建设计划及各区(经济功能区)、有关职能部门的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电网建设按计划开展,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年底实施考核。
各区(经济功能区)成立电网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与供电部门联合成立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组,各区(经济功能区)委派组长,供电部门委派副组长,开展具体工作。
(三)实行电网项目建设责任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切实配合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电网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