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精神,结合开封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汴政办〔2009〕86号)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分类中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落实服务业统计任务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报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的有关数据;市地税局负责收集报送地税部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营业税有关数据;市交通局负责收集报送公路客货运周转量相关数据;市建委负责收集报送商品房销售面积相关数据;市邮政局负责收集报送邮政业务量有关数据;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收集报送电信业务量有关数据;中行开封分行负责收集报送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