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
行动计划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计划,提出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机构耗能重点部位用能情况调查诊断,对具备条件的进行节能改造。组织实施节能技改示范,运用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建设,重点跟踪实施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楼节能示范工程、珠海市第一中学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校园整体节能改造项目等示范工程,力争在政府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各实施一至两项节能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行动计划八: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全力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争取高栏港富华风力发电项目年底内动工建设,明年年底前投运。加快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跟踪推进兴业幕墙有限公司外墙光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仁恒星园、东澳岛综合楼、文化中心等民用建筑和海岛太阳能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完成1项,开工2项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研究制定建筑光电一体化配套补贴政策,对获得国家财政部扶持资金的光伏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高栏港经济区、万山经济开发区。
行动计划九: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出台清洁生产企业奖励办法,对通过省、市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加紧推动珠海发电厂、白兔陶瓷、青岛啤酒、联邦制药清洁生产项目,力争今年全市新增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实施中高费方案20项,拉动社会投资5000万元,实现节能1万吨标准煤,节水500万吨。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行动计划十:推进高栏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园区循环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开展园内企业余热、中水重复利用的摸底调查研究及集中供热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铺设规划。出台循环经济试点管理办法,在园区企业中评定5-1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节能技改经费,专门用于企业节能技改工作。定期开展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培训。
责任单位:高栏港经济区、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广东省节能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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