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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中,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国有参股企业(含股份制企业)中由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薪酬已由董事会确定的,所核定薪酬超出按本办法核定数额的部分原则上应当上交市国资委。

  第三十一条 对于年度、任期中途因调离、辞职、辞退、退休、受处分等原因离任的企业负责人,应在其离任后(需离任审计的在离任审计后)3个月内,由市国资委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完成其相关年度、任期考核工作,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企业负责人所余任期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原则上不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所余任期超过一年的,按所余任职年限确定考核目标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并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之前《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珠府〔2005〕131号)及《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珠府〔2005〕130号)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市属国有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表

企业

经营难度系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集团公司

1

珠海九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0.9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珠海航展有限公司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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