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内销信心
(十一)做好现有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情况分析。对内销基础好、经营稳定、资金周转正常的企业,重点支持其创建品牌和营销渠道;对外销不畅、初次内销的,重点支持其找准内销市场定位,抢抓订单;对资金周转暂有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点帮助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扶持资金、降低内销成本。
(十二)动态发布加工贸易内销政策。通过媒体、网站、杂志等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政府对内销的支持态度;不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对新近发布的政策进行解读,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十三)利用港澳专业机构的影响力和丰富资源,与其合作开展专业的专题讲座,就如何自创品牌、开拓国内营销渠道、规避国内市场风险、拓展商机等进行技术宣传,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国内销售业务的信心。
附件:珠海市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办法(试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珠海市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办法(试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的危机和困难,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对在扩大内销、开拓国内市场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本年度或上一年度有国内销售实绩,并且守法经营,无因涉及税务、通关、外汇管理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我市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
二、奖励设置
对上年度内销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内销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或近三年(2007年、2008年无内销、2009年有内销)首次开展内销额达当年新增内销企业平均内销额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分三个档次:
一等奖:上年度内销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年度内销额同比增长达到100%以上,或近三年无内销、本年度内销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