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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市政府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制定《珠海市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对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上年度内销超5000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内销同比增幅达到一定比例,或近三年首次开展内销达一定数额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其他国内展会,按照《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中小企〔2009〕4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展位费、宣传广告支出、国内竞(投)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创建企业网站等项目予以资助,单个企业一年内获市场开拓资金补助合计不高于10万元。

  (七)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达到产品结构升级,转向加工、制造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部件产品,提高加工贸易增值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降低技改扶持门槛,将贴息申报要求的注册资本降至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降至200万元,使贴息扶持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加工贸易企业。

  (八)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切实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解决开拓国内市场所需大量资金投入的问题。市财政已将我市“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增加到6000万元,每年可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解决10亿元的贷款。对这一模式下的贷款按照实际发生利息最高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大力拓展企业内销发展空间

  (九)积极组织和引导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商品展销推介活动。除为企业争取广交会、高交会等国内知名展会的优质展位外,每年精心挑选一批优质国内展销会,组织企业参展,并积极协助企业向国家、省级部门办理展会资金、摊位费补助的申领手续。帮助珠海企业通过参加各类国内展会提高知名度,寻求合作伙伴,加快建立国内市场销售网络。

  (十)密切与国内各行业协会的信息互动。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加入国内各行业知名商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和企业中坚力量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职业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开拓国内市场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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