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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9〕9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珠海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

  为推动我市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格局,按照《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委办〔2008〕49号)要求,现提出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三)坚持有利于投资多元化、融资渠道稳定化、投资高效化。

  二、总体方针

  (一)厘清市、区(经济功能区)投资权限,明确两级财政投资范围。市主抓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高栏港经济区、珠海高新区、航空产业园、富山工业园四个重点发展园区的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主抓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园区经营收益归其自主支配使用,以促进园区滚动发展。

  (二)加快整合资源,组建壮大园区投融资平台。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注入财政资金、土地资产、国有企业股权等资金,打造园区投融资平台并壮大其实力,提高园区自我融资发展能力。通过出让园区投融资平台部分股份或增资扩股,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积极推动园区投融资平台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实现投资、融资、再投资、再融资的良性循环。

  (三)通过财政贴息、参资入股、担保、特许经营权转让、收益补偿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金投入。

  (四)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开展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中短期票据等多种债权融资,争取发行土地债券、城市建设债券。

  (五)积极探索BT、BOT、TOT等项目融资,熨平财政投资波动,实现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有序投入。

  (六)各园区通过向银行贷款和BT项目融资资金到期时,项目本息由各区财政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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