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67号 2009年4月1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确保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盼。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措施,做好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