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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吉会总字[2009]32号)


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长白山管委会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上发I_2009JJ4。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

吉林省总工会

2009年6月23日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的重要思想,落实总工发[2009]14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为振兴吉林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现就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重大战略意义

  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在全面振兴的大好历史机遇期,也是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全面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争当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培养和造就宏大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从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快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提高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本领,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振兴吉林新胜利的重要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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