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金融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市州、县(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2009年承担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核定贷款控制额度。
  (三)贷款利率与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现行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为15年。还款宽限期为3-5年。
  三、贷款程序
  (一)各市州、县(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可研批复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项目贷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土地批件可由省国土厅先出具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报告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州,规划许可审批由当地规划部门负责。
  (二)指定省投资公司作为借款人,履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融资职责。由省财政厅出具担保承诺书(函)。
  (三)省投资公司与贷款银行对各地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办理申请贷款审批手续。
  (四)贷款项目核准后,由省投资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省投资公司与各市州、县(市)政府签订转贷合同。
  (五)贷款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后,由省投资公司、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市州与所辖县(市)贷款发放应同步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贷款项目原则上由市州组织所辖县(市),集中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编制的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进行评估论证和批复。贷款其他工作由市州和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市州,也可以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贷款项目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统一组织申请贷款。
  (二)各地要积极与省投资公司、贷款银行做好衔接和配合,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内容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尽快组织上报。条件具备的即可先行组织审查和放贷。
  (三)贷款市州、县(市)需向省财政厅和省投资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时还款,由省财政厅按照承诺直接扣还。市州、县(市)应当向省投资公司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
  (四)省投资公司和贷款银行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贷款控制额度,具体确定各地的贷款额度。如部分市州或者县(市)经审核不具备贷款条件,市州所剩余贷款指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调剂,县(市)所剩余贷款指标由上级市州负责调剂。
  (五)贷款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发现挪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终止贷款,同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