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我省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新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各地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
(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别对经济困难地区按照人均10元、8元、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