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苏卫社妇〔2009〕9号 2009年7月29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规定,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辖区市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和辖区市根据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