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六章 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是指进行质量信用评价业务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价准备、级别初评、级别审查与审定、跟踪监测、监督检查等阶段。

  (一)评价准备

  质监系统各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当年的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人员,搜集、审核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

  (二)级别初评

  级别初评是评价人员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讨论并初步给出评价对象信用级别的过程。评价人员需要按规定将评价资料输入计算机,形成企业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影响客户信用等级的因素进行判断,形成评价分析结论;最后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综合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

  (三)级别审查和审定

  各级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对下级部门报送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和审定。

  (四)动态管理

  自评价完成之日起,评价部门和人员应结合日常工作,密切关注被评企业的情况,如发现被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现有信用级别需进行调整,评价人员应将情况及时报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由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复评的决定。

  (五)检查监督

  各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要将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或非定期了解、检查评价业务开展情况,上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提出复评要求,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质量。

第七章 质量信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在《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中反映。评价报告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状况、质量绩效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分析。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1年,每年跟踪复评一次。经认定的质量信用等级有效期2年,从审批认定之日起算。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应当不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