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综合评价得分600分以下;
D: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工业企业自动列入。
第十条 集团公司评价。对于集团公司的评价,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主要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基础资料。
第四章 质量信用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定性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功效系数法”是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相应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计分的方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综合考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效果、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
第十四条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当前国内外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平均先进水平确定。
第五章 质量信用评价组织
第十五条 “质量信用评价组织”是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质量信用评价审定委员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和质量信用评价专家咨询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质量信用评价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系统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对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指省质监局主管质量信用评价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办法的制定推行、评价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修订,负责A级以上工业企业的审定等工作。
省质监局成立质量信用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由质监系统内外质量管理、信用评价、行业专家等组成,为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提供专业咨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培训评价人员;对评价人员报送的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负责评价报告的撰写、评价业务指标的统计、评价档案和评价人员的管理,负责辖区内A级以上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以及B级(含B级)以下企业的信用评价审定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