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D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但不限于),可划分为质量信用D级企业:
(1)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失效。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和(或)强制认证的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2)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3)产品无标准生产,近期屡次、大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连续受到执法监督处罚或连续发生质量监督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4)近期屡次进行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5)近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注:“一定时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应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和产品寿命周期的长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注:“近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可根据产品和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通常指一年内。
注:“质量事故”指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等在内的意外事件。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第三章 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 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指标与权重两部分组成。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评议指标二方面构成。基本指标反映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内容的基本情况。评价指标是对影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分析。二方面指标相互补充、配合,最后形成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的结果。
第八条 质量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九条 对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其中:基本指标权重为80%、评价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计算方便两指标均按1000分确定,最后还原。
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700分以上(含700分);
B: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