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工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二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
第五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对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级。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在同一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一定时期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
(2)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中,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质量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
(3)按照先进的标准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