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质监规发〔2009〕1号 2009年8月19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在工业企业中试行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建设,为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追求卓越提供发展方向。省局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研讨、选择企业试点等工作,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试点工作意见:
一、各市局可在本地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实施行政许可及市场准入产品生产企业中,试行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为全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制度打好基础。
二、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市局在评价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市局根据《管理办法》评定的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目前暂不发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其结果作为系统内开展扶优扶强工作的参考。
四、为做好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省局将于近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