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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9〕130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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