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劳发〔2009〕103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大连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大连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要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 在已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基础上,将全市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和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原企业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取消封闭运行。
(二) 将全市所有国有、集体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保障问题。
(三) 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