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明电[2009]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水务局、执法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建国60周年大庆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反恐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城建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建公用行业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城市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供水、供热、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监管。各地务必要加强对水源地、净水厂和二次供水泵站的严格管理,坚决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入厂,并增加对厂区及泵站内各关键部门的巡查次数。延吉市净水厂已被国家暗访后列为有安全隐患的水厂,以后国家将跟踪督察其管理情况。各地务必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水源地、取水口、净水厂、二次供水泵站及供水水质的严格管理,坚决保证国庆节日期间的供水水质安全。
各水厂要继续加大对源水、出厂水、管网的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源地及各水厂的取水口、加氯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严密监控,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万无一失;净水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加大日常水质层层巡检化验力度,增加水质污染项目的常规检查,坚决保证出厂水质100%合格。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严肃监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水厂及二次供水泵站安全管理和水质监测、常规化验、出厂水检验等项工作,节前要开展一次本城市供水企业安全大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存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