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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及相关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企业自聘的三级项目经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培训(业务和安全),持培训合格证公告上岗。对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超过55岁的拟聘人员,可以向省厅申请通过岗位实务答辩考核上岗。

  四、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可以担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规定的小型工程的项目经理。房建工程的执业规模,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放宽至层数不超过12层、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

  五、各地应在10月31日前将首批企业拟聘三级项目经理培训报名表(详见附表1)上报,有关培训事项另行发文通知。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业有效期暂定两年。关于三级项目经理的管理如建设部另有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六、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建设规模,以有利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合理确定三级企业数量,调控行业结构。要扶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禁止任何发包人排斥三级企业参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投标。

  七、各地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详见附表2)的要求,在每季度初5日内,将上季度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情况连同电子文档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E-mail: wmy529@163.com),省建设厅将在门户网站公示。

  联系人:封 沙 82752563

  附件:1.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培训报名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 名

所在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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